无契约、不和谐——《合同法》重点解读与案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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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COURSE INFORMATION
课程名称
无契约、不和谐——《合同法》重点解读与案例实务
参加对象
需要合同签订的各类人员、各单位法务人员
授课天数
2 天
授课形式
内训
官网电话
400-008-4600,13382173255(Karen 郑老师)
公司官网
1500门公开课,2万门内训课,可登陆搜索:https://www.perfectpx.com/
课程背景 COURSE BACKGROUND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颁布实施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象征。立法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期,立法精神和旧体制下的经济合同有明显的变化,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并称为三大框架性法律。
合同法作为维持市场交易的最基本制度,被誉为市场经济的宪章。其总则八章(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等一般性规定);分则十五章(15类有名合同),共428条,内容丰富、法条繁杂。如何理解其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形式、基本程序、应注意的重点问题有哪些?本课程回答上述问题。

课程收益 COURSE BENEFITS

●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合同主要分类和概念;
● 熟悉订立合同的四个要点;
● 掌握合同的格式条款及无效情形
● 了解合同违约责任。

课程大纲 COURSE OUTLINE

引言:由“尾生抱柱”说契约精神
第一讲:《合同法》概述
一、基本概念
1. 什么是合同?
《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法律特点
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3)合同是一种协议
案例解析: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合同?
案例解析: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法》的适用
现场讨论: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方面的协议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以财产为调整对象。
二、合同的分类
1.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4.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5.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6. 主合同和从合同
7. 射幸合同和实定合同
案例解读:甲要外出,将一台电脑交给乙无偿保管,乙将其锁进保险柜,当天晚上,小偷进入盗窃,撬开保险柜,偷走电脑,问,乙是否应当对电脑被盗负责?
案例解读:甲将自乙处借用的自行车,私自出售给不知情的丙,问,乙可否向丙追回?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合同自由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合法原则
案例解读: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第二讲: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与承诺
1. 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 要约的构成
1)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2)要约应包含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
3)要约需向受要约人发出
3. 要约的生效、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3)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案例解读:甲向乙发出要约,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3天后,甲反悔,欲撤销要约,此时,乙尚未作出承诺。问,甲可否撤销要约?
4. 要约不得撤回的情形
5. 如何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
《合同法》第15条: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案例分析:某商店清仓查库,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处理某某牌床垫,原价800元,现价280元,售完为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齐某在合理的时间内赶到商店,要求购买两个。商店经理说,该床垫质量很好,最低价为400元。齐某提起诉讼,商店辩称,“广告不是要约,只是要约邀请”
6. 承诺:(acceptance)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要件
2)承诺的生效与撤回
现场讨论: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问,甲是否有权要求退回500元?乙是否有权要求偿还300元?
二、合同的条款
1. 格式:《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2. 关于霸王条款
现场讨论:你所遇到的霸王条款?
3. 格式条例无效的情形
三、合同形式
1. 口头形式
2. 书面形式
3. 其他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案例解析:甲向乙要约,出售史尚宽的《民法总论》1册,价格50元,乙随即交给甲50元。
四、缔约过失责任
1. 概念
2. 构成要件
现场讨论:甲了解到乙有转让餐馆的意图,甲无购买想法,但他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丙,却与乙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当丙买了另一家餐馆时,甲中断了谈判,乙后来以比丙出价更低的价格将餐馆转让,乙要求甲赔偿这两种价格的差价。甲应否向乙偿付两种价格的差价?
3. 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合同法》42条

第三讲: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1. 定义业已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
2. 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解读: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二、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1. 附条件的合同
1)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定的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解除的依据。
2)必须是将来的事实;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2. 附期限的合同
1)当事人约定以某一期限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2)期限与条件的区别
三、无效合同
1. 概念
2. 导致无效合同的事由
庭审现场:画家与农民的房产之争
四、可追认的合同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合同;
2.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案例解读:叔侄甲乙奖励好好学习的故事
          乙商场委托采购员甲采购面包的故事
五、因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
1. 什么是表见代理
2. 要件
1)代理人虽无代理权,具有代理权的外观;
2)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
六、可撤销合同
1. 定义
2. 特征
1)必须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合同
2)未撤销之前,仍然有效
3)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变更合同。
3. 重点误解与显示公平
4. 欺诈、胁迫与乘人之危
案例解读: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赵某不知真实价值。李某索购。
七、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1. 返还财产: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
2. 折价补偿
3. 赔偿损失

第四讲:合同的履行
一、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二、原则
1. 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2. 协作履行原则
《合同法》62条的解读
3.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4.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规则 
5. 合同履行涉及第三人时的规则
三、履行抗辩权: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现场讨论: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
问:乙的行为是否属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五讲:合同的担保
一、 概述
1. 担保法律关系从属性:
1)不能脱离主债法律关系而单独成立;
2)担保法律关系的消灭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
3)担保法律关系随主债的变更而变更。
2. 担保的分类
1)人的担保:保证
2)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
3)金钱担保:定金
二、保证
1. 概念
2. 保证人的资格
案例解读: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有其朋友丙保证还款。丙其实经济窘迫。
3. 不得担任担保的主体
4. 保证的分类
1)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2)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
现场讨论:甲乙丙丁四人与张某订立保证合同,仅说明其四人为李某按期偿还张某借款100万元提供保证。同时甲乙丙丁四人订立协议,约定各自承担25万元借款额的保证责任。后,李某逾期未还款,问,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可以将谁作为被告?
5. 保证责任的免除
三、抵押
1. 概念
2. 抵押财产的范围
1)可以抵押的财产
2)不得抵押的财产
3. 抵押登记
4. 抵押权的效力
1)几个名词:标的物、添附物、孳息、代位物
案例解读:甲就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乙设立抵押,后,甲在自己的土地上盖起了三层楼房屋,甲欠乙的债务到期,不能清除,问,乙可否对三层楼房屋行使抵押权?
5. 抵押权的实现
四、定金
1. 定金与订金?
2. 案例解读: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甲公司以20万元加工费为乙公司加工一批家具,材料由乙公司提供,并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4万元履约定金。

第六讲:违约责任
一、概述
1.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 特征
1)违约责任是以合同债务为基础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
3)违约责任只能产生于有效合同。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5)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 免责无效条例的情形
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现场讨论:
1.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货100吨,甲在向乙提供货物的运输途中,其中30吨货物因暴雨淋湿,而无法再用,问,甲是否有权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2. 若上例中,甲在运输途中遇上泥石流,致使100吨货物灭失,问,甲是否可主张免责?
二、违约行为
1. 预期违约 
2. 届期违约
3.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实际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5)定金
案例解读: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店铺因丙抽烟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问,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时,可否一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七讲:买卖合同
一、概念与特征
1.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 特征
1)有偿合同
2)双务合同
3)诺成合同
4)不要式合同 
案例解读:甲与乙的耕牛合同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2.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3. 权力瑕疵担保义务
4.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法》第155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三、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风险责任担当
案例解读: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先将房屋交付于甲,但在甲付清全部价款前房屋所有权仍属于乙,在付清全部价款前,房屋因大火而灭失,对此,应由谁承担损失?
五、孳息归属
案例解读:甲与乙的耕牛合同
合同法第163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总结
一、本课程您收获的2-3个关键词?
二、下一步关于《合同法》您将如何运用

讲师介绍 INSTRUCTOR PROFILE
赵原老师

珀菲特顾问 | 赵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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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简介 / About the Program Leader

赵原老师   招投标及行政管理学专家
(招投标、政府投资、保密、档案、新闻)
10年招投标管理、省级政府厅局发言人
高级经济师
国家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
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
云南大学经济学硕士
现任: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交易市场监督处处长
曾任: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招投标监督处处长、新闻发言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 办公室副主任

个人简介:
自大学毕业,历经金融系统、政府部门两大工作阶段。1993年任云南省农行营业部办公室秘书、国际结算部副经理,2006年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2017年任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办公室主任、招投标监督处处长、新闻发言人,2018年至今任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交易市场监督处处长。
专业领域负责行政管理及招投标管理两大板块。招投标管理11年,有着丰富的招投标管理实战经验。熟谙相关法律、实务操作及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直接负责操作招标代理项目超400亿元,招标代理项目逾300个,曾获2009年云南省政府新机场建设项目立功奖励、2010年度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全国百强项目经理称号。行政管理领域,熟谙新闻传播与舆情管理,熟悉行政管理学实务,擅长公文写作、新闻发布会组织、对外协调沟通、档案及保密管理。多次参与过云南省人大的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专题问询会、云南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相关新闻发布会,负责云南省系统内的新闻发布、公文写作及档案保密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档案、保密、舆情管理工作。

实战经验
2010-2015年,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新闻发言人
2008-2010年昆明长水机场招标项目  招标总额93.3550亿元
2012-2016年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监督  年度采购金额约120亿元
2010年至今 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  库内专家总人数10245名

2006年-2007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信息发布协调员
2013年,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联组会议联络员
2013年,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专题询问会新闻联络员
2014年至今,云南省保密委、档案管理委联络员
2014年,云南省政府“三公经费”新闻联络员

授课风格:
亲切大方,语言精炼,善于营造轻松的学习氛围;
严谨细致,逻辑清晰,深入浅出,法律法规归纳性强;
实战实用,理论与演练相结合,案例生动贴切,落地实际;

培训课程 / Training courses

一:招投标管理
《应者汤汤、胜者为王——项目投标管理与中标技巧》
《政采订单大赢家——政府采购投标实务与技巧》
《招标达人——招标文件编写及评标办法设定》
《拥抱互联网+——新形势下的电子招投标全流程及法律风险点解析》
《五步思维优质评标——评标专家法律法规及评标实务》
《重构招标采购一体化公平竞争机制——解析招投标电子化全流程》
《无契约、不和谐——合同法实务与案例》
《规范择优、高效采购——采购管理与商务谈判》
《把握结算审计要点——基于审计视角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招标文件之写作达人——七步成诗制作高水准的招标文件》
二:行政管理
《保密工作人人有责——企业保密管理实务》
《库里乾坤大、卷中日月长——档案管理实务》
《天机云锦用在我——常用公文写作技巧》
《人人都有麦克风——新媒体时代的舆情管理》
《您是优秀的新闻发言人吗——新闻发言人素养与技巧》
《由5S原则说起——危机公关与媒体应对实务》

代表性客户 / PART OF TRAINED COMPANIES INCLUDED BUT NOT LIMITED TO

银行证券:内蒙信用社、广发证券昆明营业部、富滇银行、华夏银行昆明分行
电子行业:中科电22所青岛信息公司、浪潮通软科技公司、交大集团信息公司
化工行业: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电力行业:东风发电厂、国家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供电局
医药保健: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医药工业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
住房建设:重庆万科、云南农垦集团、云南省投集团、二十三冶
铁路:中铁十四局、云南省发改委铁路建设办公室、昆明铁路局
能源:云南能投集团、云南省地矿局、云南黄金集团、甘肃省电投
新闻出版: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新闻出版集团、云南省政府新闻办
院校部队:清华大学工程建设总裁班、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总队

服务流程 Service Procedure

提交需求

明确内训需求与课程方向

沟通诊断

了解岗位、学员与业务痛点

项目调研

调研实际场景与学习目标

方案设计

定制课程内容与实操安排

达成共识

确认培训方案与实施细节

项目实施

讲师授课与现场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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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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